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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反家庭暴力日】向家暴勇敢说“不”
来源: | 作者:家事专委会 | 发布时间: 182天前 | 42 次浏览 | 分享到:

每年的11月25日


被联合国赋予了特殊的意义


国际反家庭暴力日


在这个日子里,我们共同发声


对家庭暴力坚决说“不”


2016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施行


明确写明禁止家庭暴力


家暴不是家务事


反家庭暴力是国家、社会和每个人的共同责任


什么是家庭暴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的规定: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家庭成员之间以冻饿或者经常性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或者精神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


具体到现实生活中,经济控制、精神虐待、活动监控、威胁、冷暴力、性暴力等都属于家庭暴力行为。


家庭暴力不仅仅发生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成员以外的人员实施的以上行为也构成家庭暴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反家庭暴力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一般包括共同生活的儿媳、女婿、公婆、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扶养、寄养等关系的人。


如果您正在遭受家庭暴力,请注意留存以下证据,它们将是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离婚诉讼中确认家庭暴力事实的有力依据:


一、公安机关的出警记录、讯问笔录、询问笔录、接警记录、报警回执、家庭暴力告诫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


二、施暴者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等(如果施暴者有悔过的表现,可以要求施暴者写保证书等,并签署姓名及日期)。


三、记录家庭暴力发生或者解决过程等的录音录像、照片等。


四、与施暴者或者其近亲属之间的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


五、显示伤情、现场物品损坏的照片、视频,去医院治疗的病历及诊断证明,记得如实告知医生自己遭受了家庭暴力行为。


六、伤情鉴定意见。


七、未成年子女提供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或者亲友、邻居等其他证人证言。


八、所在单位、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救助管理机构、反家暴社会公益机构等单位收到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记录。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庭和睦则社会安定,家庭幸福则社会祥和,家庭文明则社会文明”。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庭暴力不仅伤害个人,更破坏家庭和谐,影响社会稳定,让我们携手共筑反家暴的坚固防线,让爱回归家庭,让文明照亮社会。对家庭暴力,我们坚决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