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10日,殷先生向我所主任李志山律师及青年律师邓亮亮律师、陈娜娜律师、周苁律师赠送锦旗,表达对四位律师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的认可以及感激之情!

案情简况
我方当事人为陕西某工程公司提供专项劳务服务,工作完成后,双方于2021年4月共同签署《结算单》,清晰载明劳务费金额,并加盖该工程公司公章,项目经理及公司总经理签字确认。之后该公司以“总包单位尚未与其完成竣工结算付款”、“与总包单位合同约定及付款比例”为由,一直拒绝支付结算单确认的劳务费。
当事人委托律师起诉,代理人一审阶段紧扣《结算单》的法律效力, 有力驳斥该公司“以总包付款为前提”的抗辩,主张该理由系其与第三方关系,不能对抗已确认的、独立的债权债务关系。 一审法院判决该公司向我方当事人支付全部劳务费本金,但以结算后双方仍在沟通,双方就付款期限未达成一致为由未支持资金占用利息。当事人不服上诉,强调双方后续沟通系催告或协商还款,并未改变结算单确认的付款义务性质,更不构成对付款期限的无限期延后,一审将沟通等同于期限约定不明属法律适用错误。二审法院采纳我方上诉理由,撤销一审关于利息的判决,改判支持自结算单出具之次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此一项仅按二审生效之日即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二十余万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未主动履行付款义务。 执行阶段迅速启动强制执行程序,及时查封、冻结该公司有效财产线索,并对法定代表人实施限制消费令措施,最终,在法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通过专业的诉讼策略和执行手段,为当事人追回被拖欠本金及因其资金被长期占用产生的利息损失,并通过执行和解快速实现首期100万元大额回款,最大限度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锦旗既是当事人对律师的认可,也是对我所的激励。合恒律师将继续秉承“专业、严谨、敬业、高效”的执业态度,不断提升专业能力和水平,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同时积极参与公益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为构建法治社会奉献自己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