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认清形势,深刻领会上级指示精神实质,准备把握方针政策,指导律师严格依法办理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提高案件辩护效能,充分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和价值, 2019年5月11日下午,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举办“律师办理涉黑案件法律实务研讨会”,会议由本所主任李志山律师主持,研讨会特邀嘉宾有:省高院刑一庭韩庭长、刑三庭王法官、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喻贵英教授、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李文超、副主任党海峰、雷大学以及信邦所执行主任李华律师,以及承办涉黑涉恶案件的刑辩律师、实习律师等三十余人参加了研讨会。
会议首先由李志山主任向参会律师传达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精神、两高两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中国律师协会发布《关于律师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工作若干意见》;以及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四个重要的扫黑除恶文件,即《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详解文件内容,领会文件精神,把握方针政策。
其次,韩庭长从法官的角度进一步解读了扫黑除恶有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两高两部的最新文件,强调了“扫黑除恶”的重大意义,并就涉黑涉恶问题的新动向,强调黑恶势力犯罪的辩护工作既要注重证据合法性和程序正当性问题,又要切实把握好案件事实关与法律适用关。同时,应该注意尊重和保障受害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权益,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诉讼权。
再次,王法官结合立法和司法实践,从办理涉黑案件证据认定方面展开探讨,他首先指出,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立法解释》中规定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由于实践中许多黑社会性质组织并非这"四个特征"都很明显,因此,在具体认定时,应根据立法本意,认真审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相互间的内在联系,准确评价涉案犯罪组织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确保不枉不纵;其次指出关于“恶势力”和“恶势力犯罪集团”的认定标准和处理,恶势力认定要严格比照犯罪的方式,并从全面把握违法犯罪证据出发,从组织化、暴力性、非法控制三个特性进行恶势力犯罪的甄别,"恶势力"作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有的最终发展成为了黑社会性质组织。因此,及时严惩"恶势力"团伙犯罪,是遏制黑社会性质组织滋生,防止违法犯罪活动造成更大社会危害的有效途径。最后他还特别指出,“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在司法实践中,符合“套路贷”的,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同时,他还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提出了建议:从严是基本精神,除了通知与两高指导要求外,律师需要做到实事求是,根据事实办理案件,尊重事实,不伪造证据,以及防范律师辩护风险。
随后,省律协刑委会主任李文超律师结合办案实务经验,针对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证据的认定和特点,从七个方面阐述了“扫黑除恶”的当前形势,以及律师办理“扫黑除恶”案件的注意事项。省律协刑事委员会副主任党海峰律师发言,他强调指出,律师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应该强化责任担当,提高律师职业素质,才能以过硬的专业素养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政法大学喻贵英教授从刑法理念和刑法理论进行了阐释,省刑委会副主任雷大学、信邦所主任李华、合恒所张理想从自身代理的案件出发探讨了刑法谦抑性、行政拘留、行政罚款等折抵等等有关问题。
本次“扫黑除恶”法律实务研讨会在合恒所成功举办,不仅贯彻落实了党中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更强调律师应需加强业务学习,提升法律素养,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明确认识涉黑涉恶案件性质,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律师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作用和价值,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到公平与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