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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恒动态】合恒律师受邀参加陕西省律协刑委会交流促进会暨2024年度年会
来源: | 作者: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 465天前 | 289 次浏览 | 🔊 点击朗读正文 ❚❚ | 分享到:

12月21日,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业务交流促进会暨刑事专业委员会2024年年会在汉中市召开。这次会议由陕西省律师协会、汉中市律师协会主办,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汉中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承办。本次会议汇聚了来自陕西、重庆、河南、山西、四川、甘肃等地的部分律师,公检法司机关人员,法学专家,高校学者以及汉中市各地的刑事法律翘楚共计800余人,共同交流、探讨刑事业务所面临的新趋势和新问题。


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山律师、刑事专委会主任王帆律师、刑事专委会秘书长樊安迪律师共赴年会现场。


在开幕式环节,陕西省律师协会刑委会副主任雷大学发布了《决胜法庭——陕西刑事律师无罪案例集锦》一书的出版说明。这部汇聚了陕西刑事律师十年来58例无罪辩护经典案例的著作,成为会议的重要亮点。


主题报告环节分为两部分。在第一部分中,会议特邀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法学会刑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宋志军,作了题为“逻辑推理在刑事证据辩护中的应用”的主题报告。来自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汉中市人民检察院、汉中市公安局的业务骨干从控方视角深入探讨了逻辑推理在刑事证据中的应用。此外,重庆、河南、山西、陕西及汉中律协刑委会的主任、副主任分别从辩护视角分享了逻辑推理在刑事辩护实务中的实际应用与思考。


第二部分由陕西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李宏良带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辩护要点”主题报告。在这一环节中,八名律师围绕主题展开了精彩的与谈交流。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主任王帆律师作为与谈人之一,作了题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团伙中的胁从犯”的主旨发言。



王帆律师首先抛出了问题“电信网络诈骗集团、犯罪团伙中的主犯经过律师的辩护能否做到不予起诉?”随后,王帆律师通过分享了一个案例指出,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中的主犯,在特定情况下,特别是当其受胁迫参与犯罪时,可以被认定为胁从犯,从而可能不予起诉。王律师强调,不应简单地将胁从犯视为从犯的一种,因为在共同犯罪中,即使起主要作用的主犯,如果其是受胁迫而参与犯罪,也有可能按照刑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获得减轻或免除处罚。我国刑法未对“胁从犯”作出明确界定,而是规定了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者应根据其犯罪情节予以减轻或免除处罚。因此,在处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时,对于那些受胁迫、人数多、地位低且直接与被害人接触的主要实施者,应当考虑其特殊性,并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适当的法律评价。此外,针对此类案件,《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文件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操作指引。


主题报告结束后,会议进入无罪案例分享环节。三位律师分别对其成功的无罪辩护案例进行了深入解析,并有九位律师进行了精彩的与谈发言。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樊安迪律师作为与谈人之一,作了题为“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的主旨发言。



樊律师通过两个最初被认定为敲诈勒索但最终改判无罪的案例,强调了实务中对于过度维权与敲诈勒索之间界限模糊的问题。他指出,判断行为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时,应重点考虑以下几点:首先,确认行为人主张的权利是否合法有据,如张明楷教授所述,合理的赔偿请求权行使通常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其次,评估维权手段是否合法合理,需结合普通大众的朴素价值观进行判断,以更准确地理解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最后,索赔金额巨大并不自动意味着构成敲诈勒索,关键在于是否有合法的赔偿请求权基础。因此,判断是否为敲诈勒索需要综合考量行为主体的身份、行为的客观表现、造成的损害结果及索赔的基础等多方面因素,确保不将正常的民事纠纷误认为犯罪行为。



此次年会的圆满举办,不仅为合恒律师们提供了一个宝贵的平台,得以聆听专家们的深刻见解,并参与专题讨论,还促进了与来自各省市精英律师之间的交流。尤其在刑事领域,深入的交流使我们更加清晰地认识到自身的长处与不足,这为我们制定了更为明确的发展策略。未来,我们将持续强化这一领域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水平,以确保能够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需求,同时为律所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