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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机关有权查询、查封、冻结、扣划银行账户?
来源: | 作者:公司法专委会--张文韬律师 | 发布时间: 1092天前 | 12949 次浏览 | 分享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于2014年12月29日联合发文《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银监发〔2014〕53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做好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

       那么,除了我们所熟知的人民法院外,究竟哪些机关有权查询、查封、冻结、扣划单位或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的银行账户呢?本文作者对常见的有关机关及相应的依据进行检索和整理,希望可以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二、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
第五十二条 公安机关调查恐怖活动嫌疑,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查封、扣押、冻结的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情况复杂的,可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延长一个月。
 

三、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

第二百一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可以依照规定查询、冻结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并可以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配合。
查询、冻结前款规定的财产,应当制作查询、冻结财产通知书,通知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邮政部门执行。冻结财产的,应当经检察长批准。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规定》
第十条 人民检察院办案部门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及其孳息后,应当及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办理,至迟不得超过三日,法律和有关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将扣押的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
(三)将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清单和扣押款项存入唯一合规账户的存款凭证等,送案件管理部门登记;案件管理部门应当对存款凭证复印保存,并将原件送计划财务装备部门。

四、国家安全机关

     《银行业金融机构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工作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协助查询、冻结”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协助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查询、冻结单位或个人在本机构的涉案存款、汇款等财产的行为。
《国家安全部、人民银行关于国家安全机关向银行查询、要求停止支付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事项的通知》
(一)国家安全机关因侦查案件,需要向银行查询与案件直接有关的个人存款时,必须向银行提出县级和县级以上国家安全机关正式查询公函,并提供存款人的有关线索,如存款人的姓名、存款日期、金额等情况;经银行县、市支行或分行区办一级核对,指定所属储蓄所提供资料。

五、军队保卫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关于对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有关储蓄存款问题的答复》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25条及其他有关条款的规定,军队保卫部门只能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在行使侦查权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进行查询、冻结但不能扣划
二、商业银行应当依法协助军队保卫部门查询、冻结有关军队内部犯罪嫌疑人的储蓄存款,具体处理手续可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军队查询、停止支付个人储蓄存款处理手续的函》—[81]银储业字第10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社会保险征收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十三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七、税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八条 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的,可以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责令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的收入的迹象的,税务机关可以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如果纳税人不能提供纳税担保,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一)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二)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
纳税人在前款规定的限期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八、监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五条 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调取、查封、扣押用以证明被调查人涉嫌违法犯罪的财物、文件和电子数据等信息。采取调取、查封、扣押措施,应当收集原物原件,会同持有人或者保管人、见证人,当面逐一拍照、登记、编号,开列清单,由在场人员当场核对、签名,并将清单副本交财物、文件的持有人或者保管人。
调取、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监察机关应当设立专用账户、专门场所,确定专门人员妥善保管,严格履行交接、调取手续,定期对账核实,不得毁损或者用于其他目的。对价值不明物品应当及时鉴定,专门封存保管。

九、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第二十六条 经调查仍不能排除洗钱嫌疑的,应当立即向有管辖权的侦查机关报案。客户要求将调查所涉及的账户资金转往境外的,经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临时冻结措施。
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已依照前款规定临时冻结的资金,应当及时决定是否继续冻结。侦查机关认为需要继续冻结的,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采取冻结措施;认为不需要继续冻结的,应当立即通知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立即通知金融机构解除冻结。
临时冻结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金融机构在按照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采取临时冻结措施后四十八小时内,未接到侦查机关继续冻结通知的,应当立即解除冻结。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一百七十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银行账户以及其他具有支付、托管、结算等功能的账户信息,可以对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复制;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的其他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期限为六个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的,每次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冻结、查封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六)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和银行账户;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证券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冻结或者查封 

除上述有关单位以外,下面的单位有权进行“查询”: 
一、海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六条 海关可以行使下列权力:
……(五)在调查走私案件时,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单位和涉嫌人员在金融机构、邮政企业的存款、汇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
第十四条 海关进行稽查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四)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批准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二、保险监督管理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五十四条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查询涉嫌违法经营的保险公司、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外国保险机构的代表机构以及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银行账户;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采取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五)项措施的,应当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采取第(六)项措施的,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
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监督检查或者调查,其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监督检查、调查的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监督检查、调查通知书的,被检查、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 

三、期货监督管理机构
《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即将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
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期货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六)查询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的保证金账户和银行账户。
 
四、审计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第三十七条 ……审计机关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被审计单位在金融机构的账户。   
审计机关有证据证明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将公款转入其他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账户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有权查询有关单位、个人在金融机构与审计事项相关的存款。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管制法》
      第二十八条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依法对管制物项出口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对涉嫌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进行调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五)查封、扣押相关涉案物项;(六)查询被调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措施,应当经国家出口管制管理部门负责人书面批准
 
六、反不正当竞争监督检查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第十三条 监督检查部门调查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与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财物;(五)查询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采取前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措施,应当向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七、反垄断执法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第三十九条 反垄断执法机构调查涉嫌垄断行为,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四)查封、扣押相关证据;(五)查询经营者的银行账户。
采取前款规定的措施,应当向反垄断执法机构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
 
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稽核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一三五条 对逾期仍未缴纳或补足工伤保险费的,稽核部门可采用如下程序处理:
(一)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二)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批准,书面通知其开户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划拨工伤保险费;
(三)用人单位账户余额不足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可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四)用人单位仍未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可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财产以抵缴工伤保险费;
对先行支付工伤待遇的追偿可参照以上程序处理。
 
九、外汇管理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外汇管理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六)经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或者省级外汇管理机关负责人批准,查询被调查外汇违法事件的当事人和直接有关的单位、个人的账户,但个人储蓄存款账户除外;
(七)对有证据证明已经或者可能转移、隐匿违法资金等涉案财产或者隐匿、伪造、毁损重要证据的可申请法院冻结或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