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接到一起咨询,基本案情如下:
甲父于2015年5月份离家出走并于2019年12月通过法院裁定宣告死亡。甲父早已退休,2015年6月份甲父原单位人员知晓后以“失踪”为由停发其退休金,这种情况下甲能否要求其父原单位支付2015年6月至2019年12月期间的退休金?
法律法规
《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待遇问题的批复》
...退休职工失踪,下落不明在6个月以内的,其退休待遇可继续发给;超过6个月的,从其户主、亲属或利害关系人申报失踪,户口登记机关暂时注销其户口的下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休职工下落不明期间应从何时停发退休待遇问题的复函》
...下落不明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暂时停发其退休待遇...
《关于因失踪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问题的函》
离退休人员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后,其家属应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结论
根据上述规定及甲父的实际情况,甲可向其父原单位主张6个月的退休金并要求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