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恒快讯】“民法典对强制执行的影响”专题研讨会暨民诉法研究会执行委员会年会在我所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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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合恒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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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1668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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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28日,“民法典对强制执行的影响”专题研讨暨民诉法研究会执行委员会年会在我所成功召开。本次会议由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指导和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主办,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协办,与会嘉宾有: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董少谋;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教授韩红俊;陕西省法学会民诉法研究会执行专业委员会委员、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高级法官王西平 ;陕西信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华;陕西哲勤律师事务所管委会主任夏祥钢;阳光保险集团财产保险诉讼保全责任部总监管杰;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原法官成芳;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姚玲等学者、法官及诸多律师和企业管理者5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民法典对强制执行的影响,就如何有效破解“执行难”畅所欲言,不仅有立法层面的思考,而且从实务角度也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本次研讨会无疑是一场思想的盛宴,干货满满。
会议由李志山律师主持,董少谋老师和王西平老师分别为会议致辞。首先,董少谋老师就民法典对执行立法方面的影响谈了自己的见解,由“执行难”这个老大难问题延伸出如何解决“规避执行”的问题,着重讲了查封有关案外人的财产、案外人有异议可通过执行异议来救济、民法典涉及到的私力救济等方面,最后着重强调了民法典规定抵押期间债务人可通过转让抵押的财产来保证债权人债权实现的问题。其次,执行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西平老师就民法典对法院民事强制执行的影响着重讲解,如执行规划,申请执行的时效规则是否应当调整,通过鲜活的案例结合实务中出现的问题,法院之间的移送是否构成中止、中断、延长的事由;民法典新增的“居住权”在执行阶段中的影响问题、关于家事裁判的强制执行以及实务中未成年人侵权判决列被告出现的两种方式;最后,王老师提到了“执转破”是解决“执行难”的出口,引发了与会人员的热议。
阳光财产保险陕分诉讼责任部总监管杰就各老师提出的“执行难”问题谈到了全国各法院保全程序的手续各不相同,甚至有些法院的各个庭的手续都各有差异,在异议之诉中如何保全的问题,提到了继续执行责任险。上海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姚玲律师通过亲办的案件就如何追加公司抽逃出资的初始股东为被执行人问题谈了自己的观点。姚玲律师通过调取工商档案查询该公司的出资情况、验资报告,以及申请调取该账户流水后成功追加被执行人。其中就涉及到了如何判断抽逃出资的问题,引发了大家的一阵热议。哲勤律所管委会主任夏详钢分享主题执行中违约金如何计算,通过具体案例分析从判决到执行中违约金计算的乱象等。最后,李志山律师讲述了自己亲办的案子,提到了在执行过程中房地产企业预重整还存在诸多问题,现在西安存在许多烂尾项目,如何从政府角度合法合规地处理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
会议到自由讨论环节,成芳法官就起判案的经验与大家分享了法官自由心证的判断以及在判案过程中法官价值取向,与会律师提到了关于买卖合同的违约金判决表述方式不一的情况,其中主要有两种方式,第一种表述是判决生效之日止,第二种表述是实际付清之日止,李华、刘云平、谭涛、杨小雄律师等与会律师积极讨论,各老师对此做出回应,法院的判决是基于原告的请求,请求是既判力的客观范围。
执行专业委员会主任王西平最后做了总结发言,此次研讨会,加强了大家之间的沟通联系,民法典的出台,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大事,民法典与民事执行工作联系紧密,所涉内容全面丰富,相关问题疑难复杂。民法典的贯彻实施对执行工作而言,既是挑战,更是机遇。相信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国人民法院的共同努力下,民法典将在执行领域得到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执行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走进新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