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过程中,接到过很多这样的咨询,员工突然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情形下,家属可以拿到要求什么赔偿吗?实践中,很多家属因不清楚法律规定,所以在发生此类事件时,往往会与用人单位发生冲突,甚至有可能发生暴力事件。现本律师根据《社会保险法》法律规定,并结合陕西省各部出台的相关规定,为大家解析员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问题。
【真实案例】
案情简介:小李是西安某公司员工,2018年元旦放假期间,因同学结婚,小李2017年12月31日从公司项目地回到西安,与同学朋友聚餐喝酒,并于2018年1月1日参加了同学婚礼。当晚,小李在另一同学家留宿,结果在凌晨发生意外,熟睡中的小李从床铺上坠落死亡。其后,小李家属认为小李的情形属于“因工死亡”,于是向小李生前所在用人单位索要工亡赔偿。
其后律师介入,发现用人单位并未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存在明显过错,现家属要求公司进行赔偿,但由于家属提出的赔偿数额过高,双方迟迟未协商一致,甚至因此发生了数次暴力冲突。其后,经过律师数次居中调解,小李家属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获得了用人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赔偿,和平解决纠纷。
通过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遗属最终获得了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等赔偿。那么,我们更近一步的分析,看看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情形下,家属都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及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根据陕西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陕劳社[2008]82号《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遗属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企业职工及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标准调整为:厅级及以上人员为4000元,其他人员为3500元。”
二、一次性抚恤金。根据[2013]65号陕西省人社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遗属待遇发放有关问题的通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给其遗属发放一次性抚恤金”。
抚恤金标准以死亡前最后一个月缴费工资为基数,按照缴费年限分档次发给: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全额发给,一次性发放20个月;满9年不满10年的,发给90%;满8年不满9年的,发给80%;满7年不满8年的,发给70%;满6年不满7年的,发给60%;满5年不满6年的,发给50%;满4年不满5年的,发给40%;不满4年的,发给30%。
三、生活困难补助费。根据号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2011]31号《关于调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00元,非农业人口遗属每人每月350元。
四、继承基本养老保险中的余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结合上述内容,我们可以看到员工在因病或非因工死亡情况下可以主张的赔偿及待遇主要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生活困难补助费及养老保险余额的继承。但需要注意的是关于生活困难补助费,遗属需要满足年龄条件,还需要考虑是否满足发放生活困难补助费的标准。
那么,清楚可以主张哪些赔偿后,遗属又应该要求谁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呢?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金中支付。”按照该条法律规定,应由养老保险支付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用人单位配合办理。
假如,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缴纳社保,我们又该向谁主张?对于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其遗属应当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由企业自行支付。
樊安迪律师,男,中国共产党员,陕西省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党支部副书记,西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专职律师,具有两年法院工作经验。现专注于公司类商事诉讼、刑事辩护等法律业务研究,积极拓展法律顾问服务。 执业理念:坚持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职业负责的原则,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