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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聚焦】大数据精准抓取再显神功,司马南偷税被罚再敲警钟
来源: | 作者:法税委李莉、周云 | 发布时间: 43天前 | 38 次浏览 | 分享到:


        前言:

        

        在信息爆炸式传播的时代,网络“大V”司马南再次走红。遗憾的是本次走红却与以往截然不同,而是以“偷逃税被补税罚款近千万”的负面形象走入公众视野,刹那间霸占了热搜、头条、抖音、小红书……。公众人物的失范、失德引发的连锁社会反应,其影响远超个体范畴。尤其是是在敏感的“涉税”问题上,名人偷税的警示作用也发挥着“名人效应”,为了警醒各位网络主播认清税收大势,从司马南偷逃税案中吸取教训,提高纳税遵从意识,树立税收合规理念,本文将结合该案例,解析网络主播们偷逃税的常见手段、缕缕得逞的原因及严重的法律后果,提醒在流量至上狂欢的各位主播们,在疯狂享受互联网时代红利的同时,千万别忘了履行合规纳税的法定义务,一定牢记“落袋为安,先过税关”!


        一、 司马南在偷逃税案中被补税罚款近千万



        2025年3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司马南偷税案件处理情况。税务稽查部门依托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大V”司马南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立案检查。


        经查,司马南在2019年至2023年期间,通过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此外,其实控企业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司马南及其实控企业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926.94万元,已全部入库。


        二、司马南及其控制的公司采取了哪些偷税手段


        从北京市税务局稽查局公布的处理结果看,司马南个人及其实控的公司采取的偷税手段也不是什么奇思妙想的绝招,依然是以下最为常见和典型的“避税旧招”。


        第一,司马南个人采取隐匿收入、虚假申报等手段,在2019年-2023年期间的5年内,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462.43万元。


        第二,司马南实控的北京某影视策划中心通过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少缴企业所得税75.32万元。


        上述中的隐匿收入、虚列成本费用和虚假申报的偷税手段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的》第63条明确进行了列举。虽然税局公布的处理结果中未详细披露司马南及其实控公司详细的偷税违规操作方法,但实务中纳税人通常采取的隐瞒收入手段无外乎内外两套账、未开票收入不入账、私账收公款、多行开户、借用他人账户收款等;虚假申报大多采用签订阴阳合同、伪造计税依据、改变收入性质等具体方法;虚列成本费用无外乎采取个人消费在公司报销、违规取得虚开发票虚增成本、采取签订阴阳合同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在骗取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上,无外乎通过人为加工小型微利企业的“335”税惠条件,在“放管服”的宽松环境下,小型微利企业想要享受税收优惠,目前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制度监管上还是有漏洞可钻的。在税收利益的诱惑下,很多纳税人就在资产总额5000万、从业人数300人、年应纳税所得额300万上做文章动手脚,比如通过往来科目(预收账款、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等)填写负数的小聪明,巧妙地降低了企业的资产总额,将企业资产总额降低至5000万元以下;或者通过虚列成本费用或者隐瞒、隐匿收入人为控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300万;或者故意剔除不报接收的劳务派遣人员,或者谎报实际用工人人数实现人为控制从业人员不超300人;通过上述系列操作使公司“变身”为小型微利企业,从而违规享受多项税收优惠政策。这些所谓的传统“避税旧照”,在以数治税的征管环境下,在金税四期下,在全电发票时代下,已经被大数据的精准匹配和比对逐一击破,伸手必被捉!司马南案中,笔者猜测,应该也是司马南找了江湖上所谓的税筹机构进行的纳税筹划,毕竟采取上述过时的避税旧招还是需要有一定财税专业背景和能力的人才能完成!


        三、采取传统逃避缴税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却能缕缕得逞?


        纵观近几年频频高发的网络头部主播偷税暴雷事件,薇娅、雪梨、余洋、田小龙、金茜茜……数不胜数,网络主播领域毫无疑问已经成为了逃税重灾区!盘点一下上述暴雷者的偷税手段,司马南采取的手段基本和他(她)们是大同小异、异曲同工,暴雷者采取的全部都是过往避税江湖上流传多年的避税旧招,传统逃避缴税的手段并不高明,为何却能缕缕得逞


        网络主播领域成为行业逃税重灾区,主要与行业特性、监管难度、收入结构复杂性以及部分从业者逃税动机密切相关。


        1、主播收入来源多样且隐蔽性强   


        (1)多元化的收入结构:主播收入包括打赏、广告代言、平台分成、电商佣金等,不同收入类型可能适用不同税率或纳税方式(如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部分主播或机构通过拆分收入、转换收入性质(如将劳务报酬转为经营所得)来降低税负。


        (2)虚拟交易难以追踪:例如直播打赏通常通过虚拟礼物完成,资金流向可能经过平台、公会、经纪公司等多层环节,税务机关难以直接关联到个人实际收入。


        2、行业模式与税收监管的滞后性


        (1)新兴业态的监管空白:网络直播是近十年快速发展的新兴行业,传统税收征管体系未能完全覆盖其灵活的合作模式(如个人主播、MCN机构合作、平台分成等)。


        (2)跨区域经营与税收洼地:部分主播通过注册个人工作室或企业,利用某些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如核定征收、低税率园区)转移收入,导致税源流失。   


        3、高收入群体的避税动机强烈


        (1)头部主播收入集中:行业“二八效应”显著,头部主播年收入可达千万甚至数亿,偷税利益诱惑巨大。


        (2)灰色操作成本低:部分中介机构(如税务筹划公司)主动提供“税务优化”方案,利用政策漏洞帮助主播转移收入或虚构成本。   


        4、平台责任与数据透明度不足


        (1)平台代扣代缴执行不力:尽管部分平台有代扣义务,但对主播其他收入(如广告合作、线下活动)难以监控,且平台间数据未完全互通,税务机关难以全面掌握信息。


        (2)数据孤岛与技术挑战:虚拟打赏、跨平台交易等行为涉及海量数据,传统稽查手段难以高效识别异常交易,需依赖大数据分析等新技术手段。


        5、部分主播缺乏敬畏之心,抱有侥幸心理、贪婪逐利是偷税的罪恶根源。

        老子在《道德经》第16章曾写到:知常曰明,没身不殆,不知常,妄作凶。生动的揭示了敬畏对一个人因果轮回的重要性,德行不足却强求外物,一定会陷入德不配位必有灾殃的泥潭;侥幸心理是人性的弱点,会几乎无时无刻都在诱惑着人们偏离实际轨道,做出赌博式的投机;一旦在敬畏之心失守、再加上侥幸心理的驱使,贪婪逐利就会毫无底线,犹如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所指那样:“如果有10%的利润,资本就保证到处被使用;有20%的利润,资本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资本就铤而走险;为了100%的利润,资本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资本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司马南可曾想过: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厚德才能载物,德不配品何以载物?

        

        四、纳税人难以承受的偷税违法代价


        偷税事件一旦爆发,必然导致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严重法律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严重的行政责任不可避免:补税+滞纳金+罚款


        司马南偷税案中,司马南个人及其实控公司合计偷税金额为462.43万元+75.32万=537.75万元,但最终补税、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共计926.94万元,且已全部入库,也就是说将近400万是用于缴纳的滞纳金和罚款,偷鸡不成蚀把米的严重行政责任后果非常明显。司马南幸运的是其还有能力和丰厚的现金流能在税局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完成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缴纳和入库,但是作为普通的老百姓,一旦偷税暴雷,是很难在短的时间内筹措资金完成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入库的。一旦错过“网开一面”的时机,结果只有一个就是去监狱踩缝纫机。


        2、可怕的刑事责任风险加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案,如果司马南及其实控公司确实存在“五年内未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出罪条件,本次偷税,司马南及其实控公司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后,尚可排除刑事风险,但是却给以后的偷税刑事风险直接关上了一扇门。所以说,纳税人偷税的命运不是在监狱就是在去监狱的路上。


        3、司马南其他不可估量的多维度经济和社会损失。


        司马南作为自媒体行业的名人大咖,其在偷税负面事件中造成的经济损失远非补税、滞纳金和罚款那900多万。其真正失去的将是公众对其的信任、其人设的坍塌、其职业生涯的中断甚至终结、其商业代言和合作方的紧急解约、其复出的困难、其粉丝的流失、其商业价值的暴跌……这将是司马南在本次偷税中真正无法承受的严重后果!


        五、纳税人应认清新时代税收征管大势,以数治税下传统避税招术已无处遁形, 纳税人税务合规势在必行!


        1、对偷税违法0容忍的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司马南偷税暴雷的曝光,彰显税务部门对各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紧盯不放、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和维护国家税法权威的坚定决心。同时也表明国家对文娱领域和网络直播行业各类税收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曝光的常态化,税收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正在逐步建立。


        2、纳税人不要小觑大数据的强大精准抓取功能。


        网络主播行业的逃税问题,本质是新兴经济模式与税收制度适配性不足的体现,需要通过制度完税、技术升级和行业自律多管齐下,才能实现长效治理。现行金税四期、智慧税务系统有强大的技术支撑,功能非常强大,目前通过整合银行、社保、市场监管等3000余个数据源,已构建起覆盖全业务、全流程的智能监控体系。在司马南案中,大数据系统通过分析其控制的5家空壳公司资金流向异常,结合社交媒体平台1.2万条商业合作数据,精准锁定其实际收入与申报额的差额明显异常,最终被大数据精准抓取。司马南案再次印证了中国税收治理已经进入"技术+制度+共治"的新时代,纳税人要认清税收征管大势,千万不要在智慧税务严监管下继续使用传统避税旧招耍小聪明。以数治税下传统避税招术已无处遁形,纳税人税务合规势在必行!


        3、纳税人启动税务合规计划,一定坚守“财富向知识致敬”的理念,坚持“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人去做”的原则。


        (1)不要轻信某些税筹机构承诺的所谓“合理避税”,最终让税筹变税愁。类似于司马南案件中简单粗暴的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到虚列成本费用、违规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税收筹划,明显的违规违法,司马南或其团队稍有点法律和税收常识,也能识别和预判该种投机税筹的隐患,正可谓学业不精最终会害死人。


        (2)纳税人一定确保各类交易的真实性,且做好交易真实的证据固定和保存。在交易真实的基础上,以“业务、法律、财务、税收”跨界融合为主方向,规范交易流程、健全会计核算、加强财务管理、制定内控制度、设立税务合规部门和岗位、重视发票合规管理、关注合同管理、提高纳税遵从意识……

        

        (3)找对专业法税律师协助纳税人做好日常税务合规,搭建税务合规体系。尤其是纳税人遇到涉税争议或涉税犯罪时一定第一时间找专业法税律师把诊问脉,提供专业法税意见和指导方案,以免贻误良机。

        

        4、司马南偷税事件再次警示各位网络主播们:

        

        在社交媒体时代,“人设”可以精心包装,但若内在的修养不足,虚假形象终会暴露。正如孔子所言:“不义而富且贵,于我如浮云。”无论个人追求财富、还是企业追求利润,还是社会追求进步,若失去道德的根基,一切繁华终将如沙上筑塔,唯有以德性为土壤,才能让财富、地位、名声这些种子生根发芽,结出真正有益于生命累累硕果。解决税收问题,千万不能忘记中华民族传统的文化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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