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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纪实 | 父母出资购房裁判规则?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户籍及学籍问题怎么办?
来源: | 作者:融媒体中心 | 发布时间: 201天前 | 69 次浏览 | 分享到:

2024年11月10日,第四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在西安召开。本届研讨会以“聚焦婚姻家事 倡扬文明新风”为主题,汇聚各方智慧,深入探讨婚姻家事法律实务,助力西部地区家事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



实务中,婚姻家事案件中的热点问题与妇女儿童维权的难点问题多有重合,本届西部家事律师实务研讨会第二单元第三板块中,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家事法苑”团队带头人杨晓林“聚焦婚姻家事热点、难点案例分享”与大家进行实务探讨,重庆市律协婚家委主任杨梅主持会议。贵州省律协婚家委副主任游争艳、内蒙古自治区律协婚家委秘书长王莎、四川省律协民商委副主任黄家红、陕西省律师协会宋艳丽、乌鲁木齐市律协婚财委委员李国辉、云南省律协黄月、甘肃省庆阳市律协婚家委主任荔雅琦律师分别就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户籍及学籍问题、离婚案件中的夫妻财产举证及分割、再婚夫妻的财产处分权及家庭利益平衡、家暴案件中的双重救助等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进行分享。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婚姻家事专委会主任孙雷,乌鲁木齐市律协婚姻家事委员会主任李建平,陕西省律协婚姻家庭法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家事专业委员会主任武慧敏作为与谈嘉宾展开讨论。


杨晓林律师分享所涉的父母出资购房及夫妻赠与问题是近年来的社会热点。《最高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体现了最高院溯源治理、平衡家庭双方利益的良苦用心,2024年4月公布后,社会评价也较正向、温和。就统一裁判规则而言,应在贯彻约定优先、婚内法定财产共同制原则前提下,明确权属争议,同时兼顾《民法典》总则公平原则与房价涨跌客观情况,平衡双方利益。一线家事律师应有社会责任感,在涉及民生重大争议问题统一司法裁判规则研讨中,发出自己的声音,推动完善立法。


另外值得关注的未成年子女在父母离婚后的户籍、学籍问题,离婚协议一般也很少对此类事项进行约定,而这类问题非法院审理范畴,派出所户籍科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又多要求父母双方一致签字,由此导致未成年子女迁户难、上学难。针对这个问题,分享嘉宾从个案代理及类案现象处理视角提出了建议公安机关从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出发,简化办理的要求和条件。

本次研讨除了从案件代理视角解析了此类问题的办案思路,还从妇女儿童维权及律师承担公益责任、社会责任视角分析了在办理此类案件过程中如何有效联动司法、执法机关维护法律正确实施,推动妇女儿童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