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 严谨 敬业 高效
NEWS
新闻中心
新闻中心
NEWS​ CENTER
七夕普法|与法同行
来源: | 作者:家事专委会 | 发布时间: 303天前 | 174 次浏览 | 分享到:

七夕节是我国民间传统节日

也是中国特有的情人节

那么恋爱

相关的法律知识您知道多少呢?

快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问题一】恋人间送出去的礼物可以要回吗?

【案情简介】小美遇到了多金的小帅,交往期间,小帅为了维持与小美的关系,经常给小美送花、送礼物,逢年过节,转账红包也必不可少,但好景不长,双方因为三观不和分道扬镳。

【律师解读】男女双方在恋爱交往期间,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520”“1314”等有特殊含义的数字、或者备注“爱你”等表达爱意的文字,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未超出日常交往范畴的财物,视为一般性赠与,系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恋爱关系终止后,赠与方要求返还的,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对于恋爱期间金额过大的转账,一些大额赠与,比如房产、车辆、高档手表等,这些通常超过了日常交往的范畴,在赠与后要求返还,应当根据赠与时的目的进行界定,一般予以支持。但赠与财物已用于双方共同生活支出的,可酌情扣减后返还。


【问题二】分手后可以跟踪、骚扰对方吗?

【案情简介】小美和小帅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小帅为了和小美复合,向小美频繁发送带有威胁言论的短信骚扰小美,且经常在小美上下班过程中跟踪小美,导致小美整日担惊受怕,精神紧张。

【律师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禁止以恋爱、交友为由或者在终止恋爱关系、离婚之后,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实践中,纠缠、骚扰妇女,泄露、传播妇女隐私和个人信息,也包括通过网络或者电话方式的纠缠、骚扰。因此,小帅频繁向小美发送带有威胁言论的信息,跟踪、骚扰小美,已对小美的生活造成实质影响,足以认定小美遭受小帅骚扰并面临较大可能性的暴力现实危险,小美可以据此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问题三】分手时可以索要“青春损失费”吗?

【案情简介】小美和小帅因感情不和分手后,小美认为自己在这段感情投入了很多,付出了自己的青春。向小帅索要青春损失费。

【律师解读】青春损失费没有法律依据。因为分手既不产生侵权责任,也不产生合同责任,更不是不当得利。如果不是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合法的赠与关系、债权债务关系等,在分手后索要青春损失费,一般不予支持。面对分手大家务必保持理性,好聚好散。


最后

希望大家

在追求爱情的道路上

真诚相待

方可甜蜜长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