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3月12日下午,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商事调解座谈会在合恒律所大会议室召开,会议旨在共同探讨建筑领域商事调解的发展与创新。
陕西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站长&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会长郑海平,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副会长千向阳、秘书长张苗、办公室主任周琴,及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副会长&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志山,陕西合恒律师事务所建工房地产专委会主任杨花花、金融证券专委会主任黄之星共同参加会议。会议特邀专家原西安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潘俊星、陕西省调解协会副会长白腾达出席指导。
会上,郑海平会长介绍了协会24年的发展历程,并指出建设法制协会拟建立商事调解机构,集结优秀监理、鉴定、律师等资源,为会员单位及社会提供法律咨询和纠纷解决服务。副会长千向阳详细介绍了建设法制协会发展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表示目前协会硬件设施不断完善,社会影响力日益扩大,但协会发展也存在限制,期待通过座谈会能推动协会更好的高质量发展。
白腾达副会长介绍,调解工作在减轻司法压力方面效果显著,司法行政机关在指导行业发展中扮演着关键角色。并指出建筑行业作为经济支柱领域,具有行业关联度高、法规政策严格和纠纷频发等特点,面对日益增多的商事调解案件,司法行政部门正积极研究和探索更有效的调解方法,期望通过这些努力,能在保障农民工权益、支持建筑企业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白会长鼓励大家保持清晰的思路和务实的作风,以进一步推动建筑领域调解工作的持续发展。
李志山主任介绍,人民调解组织须依法规范成立,保持公正与独立运作。应深化与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的合作,确保调解协议得到有效执行。同时,探索多样化的资金渠道,以提升调解工作的效率与成果。坚守民办非企业性质,保障调解的公正性,为当事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服务。

潘俊星老师介绍,溯源治理需行业协会参与,商事调解应成为法治协会的专业定位。针对调解组织的构建与实施,潘老师提出四点建议:一是调解机构应备案于司法行政部门以增强公信力;二是建议由专业监理机构、鉴定机构、律所牵头,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建筑单位参与管理,提升调解机构地位;三是强调调解员的专业性和效率重要性,推荐商会组织模式;四是提议建立陕西省建筑领域调解员名册,制定调解规则,成立相关的专家委员会。关于商事调解是否可以盈利,潘老师认为合理收费以吸引优秀调解人才,并提出了具体的收费方式建议。最后,郑海平会长作总结,他表示本次座谈对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商事调解中心的成立和工作推进具有重大指导作用。郑会长表示将积极推动商事调解工作开展,争取政策扶持,构建调解组织架构。他呼吁大家共同努力,确保调解工作落实,以利于更好地服务当事人、法院和社会,有效解决纠纷。

此次座谈会为陕西省法制协会建筑领域的商事调解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为行业协会在调解领域创新实践奠定了基础。相信在各方共同努力下,陕西省建设法制协会商事调解工作将迈向新台阶,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