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恒分享】公司注销后,未处理的债权债务如何解决?
来源:
|
作者:合恒律师-梁晨律师
|
发布时间: 1534天前
|
68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司按照法律规定注销后,法人主体资格丧失,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然而司法实践中会出现这样的情况:公司被注销后,发现尚有债务未处置或债权未主张,这种情形下,作为已被注销公司的债权人、原有股东等人员诉讼主体应如何主张权利?
一、未处理债务
公司注销后的未处理债务具体指,公司未经清算程序直接注销其法人资格或经清算程序注销其法人资格后,发现与公司存续经营过程有关、清算注销时未经处理的相关债务。
公司被注销后,未处理债务的出现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一)公司未经清算被注销
1、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被告主张债权。
2、要求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做出过承诺的股东或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二)公司经清算被注销,但清算程序有瑕疵,且该瑕疵由清算组成员导致。
1、未处理的债权人可要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二、未处理债权
(一)可主张未处理债权的适格主体
公司注销后发现未处理债权,但此时公司法人资格已归于消灭,那么应由谁来主张该债权?以下两个主体可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1、公司原股东。
2、在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时对公司债务承担做出过承诺的股东、第三人或清算组成员。